医疗纠纷发生后我们该怎么做?


当发生医疗纠纷后,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纠纷处理中至关重要的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疗机构对病历进行篡改,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积极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可以向医院的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疑问,尝试与医院达成和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可以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参加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纠纷,患者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患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患者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 此外,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患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就诊记录、检查报告、费用清单、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