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限届满该怎么办,撤销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家里有人正在监外执行,我挺担心的。不知道监外执行期限满了之后会怎么处理,另外也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监外执行,心里好有个底,免得突然出状况都不知道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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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当监外执行期限届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外执行,并向罪犯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等情况,刑罚执行完毕后,就无需再继续服刑。执行机关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解除手续,将罪犯恢复到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 接下来,我们看看撤销监外执行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是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也就是说,在决定监外执行时,存在错误判断,实际上该罪犯并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撤销监外执行,将其收监执行刑罚。二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例如,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不遵守相关的报告、限制活动范围等规定,严重干扰了监外执行的正常管理秩序,就可能被撤销监外执行。三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比如,罪犯因为患病需要保外就医而监外执行,当病情好转不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剩余刑期还未执行完毕,此时就应当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 如果出现了需要撤销监外执行的情形,执行机关会提出收监执行的书面意见,报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在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意见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一旦决定收监执行,公安机关会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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