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挪用行为情形有哪些?
我听说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但不太清楚具体什么样的行为算挪用公款。我身边有人涉及到公款使用的问题,我想了解挪用公款罪里的挪用行为到底包含哪些情况,好判断一下是否涉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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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财经管理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挪用公款罪中挪用行为的具体情形。 首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的“非法活动”,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比如赌博、贩毒、走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不管挪用的数额多少,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挪用数额非常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能不认为是犯罪。 其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营利活动”就是以赚钱为目的的活动,像投资办企业、炒股、炒房等。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也就是说,当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达到这个数额标准,并且将其用于营利活动时,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即使挪用的公款在短时间内归还了,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最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的“数额较大”同样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标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等非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在三个月内归还了,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但如果挪用的数额巨大,即使在三个月内归还,也可能构成犯罪。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这几种挪用行为情形,都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一旦实施了上述挪用行为,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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