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吗?
我不太清楚法律里第二十条说的那些情形,不知道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我想弄明白,在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场景下,自己的行为到底能不能算正当防卫,这对我很重要,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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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对正当防卫作出了规定。首先解释一下正当防卫,它指的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这种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为这种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正在伤害我们,我们为了保护自己采取行动反击,就算把对方弄伤了,一般也不用负法律责任。 举个例子,假如有人突然拿着刀要砍你,你为了不让自己受伤,拿起身边的棍子进行反抗,在反抗过程中把拿刀的人打伤了,这就很可能属于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正当防卫也有一定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属于防卫过当,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比如说,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把刀把对方砍成重伤,这就很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例如,遇到有人正在实施抢劫,为了保护自己和财产安全,和歹徒搏斗并把歹徒打伤甚至打死,这种情况通常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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