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如何修改的?
我听说法律里关于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有修改,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改了哪些地方。我想知道这些修改对我们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时的权益和责任有什么影响,比如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会不会因为这些修改有不同的判定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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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的认定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虽不属于法律条文修改,但在司法适用上意义重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正当防卫的基本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就好比有人要伤害你,你为了保护自己出手反抗,只要在合理范围内,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强调“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比如,小偷正在偷你的东西,这个时候你采取措施制止他,就属于正当防卫的时间范围。如果小偷已经偷完东西跑了,你再去追上去把他打伤,那就可能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在防卫限度的判断上,《指导意见》也给出了更明确的标准。它要求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就是说,不能简单地看防卫行为造成的结果,还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比如,面对持刀行凶的不法侵害,你用棍棒进行反抗并造成对方一定伤害,这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此外,对于特殊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指导意见》也进行了详细解读,强调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认定为特殊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为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勇敢自卫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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