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购房定金后不想卖房了该怎么办?
我收了买家的购房定金,可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把房子卖给他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会不会面临法律问题,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事情,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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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了解定金的法律性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当您收取了购房定金后,就相当于和买家达成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如果您不想卖房了,这就属于您不履行约定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您需要双倍返还买家所支付的定金。比如买家给了您2万元定金,您就需要返还给买家4万元。 不过,您也可以尝试和买家进行沟通协商。也许买家能够理解您的情况,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一个新的协议。例如,您可以适当给予买家一些额外的补偿,来弥补买家因为您违约而可能遭受的损失,看能否让买家同意解除定金合同。但这需要取得买家的同意,并且最好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双方新的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协商不成,买家坚持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您双倍返还定金,那您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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