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老板只给开基本工资该怎么办?
我受了工伤,现在老板只给我发基本工资。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老板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应得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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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情况下,老板只给开基本工资这一问题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和职工权益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分析以及告知应对办法。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而不仅仅是基本工资。也就是说,老板只给开基本工资的做法很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如果遇到老板只给开基本工资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和老板进行沟通协商。您要向老板说明法律的相关规定,让他了解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争取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会根据调查结果,责令老板改正违法行为。第三步,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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