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首先该做什么处理?


在遭遇医疗事故时,首先要做的是确保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如果患者仍在治疗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这是因为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是最为重要的,任何延误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同时,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它能为后续的维权提供有力支持。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诊断证明、检验报告、药品清单、手术记录等。病历资料是对患者诊疗过程的详细记录,能够反映医疗行为的全过程,对于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至关重要。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服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此外,还可以对医疗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保存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实物,如药品、医疗器械等。这些实物证据能够直观地反映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如果患者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疑问,可要求医疗机构封存病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病历可以防止病历被篡改或丢失,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完成上述初步处理后,患者及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医疗事故的初步情况和处理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