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发生争议该怎么办?


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发生争议时,法律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解决办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达成补充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有争议的内容重新沟通,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然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最友好、最理想的解决方式,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那就需要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相关条款是指在合同其他部分可能存在的对争议内容有提示或者关联的表述,可以根据这些来推断双方对于争议内容的真实意图。交易习惯则是指在该行业或者双方以往的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惯例。比如在某一行业中,对于产品质量通常有一个默认的标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质量问题,就可以参照这个行业标准来确定。 要是按照上述方法还是不能确定的话,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对于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也就是说,如果市场上有明确的价格,就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如果是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就按照政府的规定来执行。 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比如,一方要支付货款(给付货币),那就在收钱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付款行为;如果是交付房子(不动产),就在房子所在地履行交付手续;如果是交付其他货物等,就在负责交付货物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总之,当合同生效后就相关内容发生争议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逐步去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