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超期送达上诉状该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上诉状的送达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如果法院出现超期送达上诉状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对于当事人而言,可能会因此遭受一些不利影响,例如对方当事人可能因为法院超期送达而未能及时提交答辩状,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等。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进行沟通和询问。以温和、理性的方式向法院的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了解超期送达的原因,提醒他们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成送达工作。比如,可以联系原审法院的立案庭或者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询问具体进展情况。 其二,如果与法院沟通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上级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上级法院说明法院超期送达上诉状的情况,并请求上级法院督促原审法院及时履行送达义务。 此外,从法律后果方面来看,如果法院的超期送达行为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导致案件审理结果不公正,当事人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可以以此为理由,在法定程序中提出异议。例如,在二审过程中,如果能够证明超期送达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考虑相关程序或作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法院超期送达上诉状违反了法定程序,当事人有权利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诉讼程序能够公正、顺利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