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项扣除和投资者减除费用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我在申报个税时发现,专项扣除是在A单位申报的,而投资者减除费用却是B单位申报的,两个单位不一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否合规,会不会对我的纳税产生影响,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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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专项扣除和投资者减除费用这两个概念。专项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扣除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的。而投资者减除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的一定标准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专项扣除是按照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的,与纳税人的工作单位等相关。而投资者减除费用主要是针对经营所得而言。一般情况下,专项扣除和投资者减除费用所涉及的纳税主体和所得类型不同。专项扣除通常适用于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等;投资者减除费用适用于经营所得。 如果出现专项扣除和投资者减除费用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从法律合规角度来看,只要各项扣除都是符合规定的,并不存在违规问题。比如,一个人既有在某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专项扣除),同时又有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适用投资者减除费用),就可能出现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对于纳税影响方面,专项扣除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进行扣除,可以减少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投资者减除费用是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时进行扣除,同样可以减少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只要按照规定准确申报,不会产生不利的纳税影响。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纳税人需要分别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对于专项扣除,要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在预扣预缴时,按照规定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进行扣除。对于投资者减除费用,要在计算经营所得时,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如果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他们会给予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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