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被起诉后担保人该怎么办?


当欠债人被起诉时,担保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担保情况来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我们要明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类型。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要先让欠债人把能还的都还了,实在还不上了,才轮到担保人。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当欠债人被起诉时,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只有在对欠债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要密切关注欠债人的诉讼情况,查看债权人是否先向欠债人主张了权利。如果债权人没有先向欠债人追讨,而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可以依据先诉抗辩权进行拒绝。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此时,担保人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具体的债务情况和债权人的诉求。同时,担保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以确认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担保人发现债务存在问题,例如借款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无论哪种保证方式,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欠债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要及时向欠债人主张权利,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要求欠债人偿还自己代为偿还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