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间耽误了该怎么办?
我在参与一个刑事诉讼案件,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耽误了提交证据的时间。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的权益,想知道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期间耽误了,有没有什么补救办法,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期间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应当遵守的时间期限。期间耽误就是指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应当进行的诉讼行为。那么,刑事诉讼期间耽误了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期间耽误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期间耽误的原因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比如遇到了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突发重大疾病等客观情况,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间内进行诉讼行为;另一种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像交通意外、紧急的家庭变故等。 对于这两种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里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申请继续进行未完成的诉讼活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的理由确实是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就会裁定准许其继续进行在期满以前未完成的诉讼活动。反之,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的五日以内提出,这是一个法定的期限要求。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继续进行未完成的诉讼活动了。而且,申请的结果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以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有序进行。所以,在刑事诉讼期间耽误后,当事人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继续进行未完成的诉讼活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