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被执行时,挂名股东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挂名股东,没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和决策。现在法人被执行了,我很担心自己会受牵连。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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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人被执行的情况下,挂名股东首先要明确挂名股东的概念。挂名股东是指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但实际上并没有对公司出资,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只是名义上的股东。 从法律角度来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挂名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出资,那么在法人被执行时,一般情况下挂名股东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但如果挂名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即使是挂名股东,也可能会被要求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法人被执行时,挂名股东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收集和保存自己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已经足额出资等相关证据。如果债权人将挂名股东列为被执行人,挂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他人冒用身份登记为股东,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相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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