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笔迹司法鉴定结果相反该怎么办?
我遇到了涉及笔迹鉴定的纠纷,委托了两家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笔迹司法鉴定,结果这两个鉴定结果是相反的。我现在完全不知道该相信哪个,也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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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两个笔迹司法鉴定结果相反的情况时,首先我们要了解笔迹司法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进行鉴别和判断。在这种结果矛盾的状况下,我们有多种处理途径。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当出现两个相反的笔迹鉴定结果时,法院并不会直接采信其中某一个,而是会对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所依据的材料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鉴定机构的资质,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果相对更可靠。比如,鉴定机构应获得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许可,其鉴定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也至关重要,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像未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鉴定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情况,那么该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 鉴定所依据的材料也影响着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鉴定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充分,如果提供的检材和样本存在问题,比如样本不具有代表性、检材被污染等,都可能导致鉴定结果出现偏差。 当事人也有权利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让鉴定人对鉴定过程和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鉴定存在问题,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不过,重新鉴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原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全案的证据来判断哪个鉴定结果更可信。除了笔迹鉴定结果外,还会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如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等,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笔迹鉴定结果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从而确定最终的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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