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到期了但案件没结该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涉嫌一起案件被取保候审,后来又转为监视居住。现在这两个强制措施的期限都到了,可案件还没了结。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是继续等着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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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呢,就是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然后司法机关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所以,当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到期了,而案件还没有结时,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司法机关没有主动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主动联系相关司法机关,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撤销案件;如果认为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逮捕等。但无论如何,都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内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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