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都想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可我们俩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现在还小,平时我俩都很疼他,实在舍不得让孩子跟对方生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有哪些判定的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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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下面从不同年龄段来分析: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通常较高,母亲的照顾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文化程度、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或者一方平时与孩子相处时间较长,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这些都会在抚养权的判定中起到重要作用。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 总之,在离婚时双方都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要积极提供有利于自己获得抚养权的证据,同时也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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