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东西对方没付钱第二天不承认怎么办?
我卖东西给一个人,当时他说没带钱,第二天给我。结果第二天他不承认没付钱了。我没有书面证据,只有当时在场的一个朋友能作证,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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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卖东西对方没付钱第二天又不承认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你和对方之间形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关系。在这个关系里,你交付了货物,对方就有支付相应价款的义务。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拿了商品就得给钱一样,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虽然你们没有书面合同,但实际上通过口头约定以及你的交货行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了。 接下来,关于证据的问题。目前你没有书面证据,但有在场朋友可以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你朋友的证人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不过,仅有证人证言可能在证明力上相对薄弱。你还可以尝试收集其他证据,比如查看是否有交易时的监控录像,或者与对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对你有利的证据。 如果对方始终不承认没付钱,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万一协商不成,这些也能作为证据。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事实真相。只要你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没有支付货款,法院就会支持你的诉求,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因为对方不付款给你造成了其他损失,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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