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诉求不予受理该怎么办?
我向相关部门反映了一些民生方面的问题,比如小区周边垃圾处理不及时影响环境,但是诉求却不被受理。我不明白为什么不受理,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有什么办法可以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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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生诉求不予受理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来应对。 首先,要明确相关部门不受理诉求的原因。通常,部门会给出一个书面或口头的理由。常见的不受理原因可能包括诉求不属于该部门的职责范围、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等。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如果不受理,需说明理由。所以,若遇到不受理的情况,可要求对方明确给出书面的不受理理由说明。 若不受理的原因是诉求不属于该部门职责范围,我们可以通过政府的政务服务热线(如12345)等渠道咨询正确的受理部门。政务服务热线会根据诉求的具体内容,将其转接到相应的责任单位处理。例如,如果是关于城市建设方面的问题,会转接到住建部门;若是环保问题,则会转到环保部门。 如果是因为材料不完整导致不受理,应及时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材料。比如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若材料缺失,应尽快补齐相关证明文件等,然后重新提交诉求。 若对不受理决定存在异议,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级机关会对诉求和不受理决定进行再次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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