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无力支付员工工资该怎么办?


当公司破产且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时,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破产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员工的工资和相关权益在破产清偿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 接下来,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员工要及时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员工虽然不需要主动申报工资债权,但要关注管理人列出的清单,如有问题及时提出。 第二步,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可以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处理。员工可以向管理人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工资数额和工作时间。 第三步,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员工的工资可能无法全额得到支付。但即使如此,员工仍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参与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此外,如果公司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员工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股东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总之,当公司破产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时,员工要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积极配合破产程序的进行,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