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司时,如果公司账户没钱该怎么办?


当仲裁公司后发现公司账户没钱时,不用过于担心,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账户没钱,法院可以对公司其他的收入进行执行。 除了执行收入,法院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对公司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所以公司名下的车辆、房产等财产都可能被用来执行仲裁裁决。 另外,如果发现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还有,如果公司已经符合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通过破产程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