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放法定节假日该怎么办?


当公司不给放法定节假日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和处理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定节假日的概念。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这些是劳动者应享有的休息权利。 如果公司在法定节假日不让员工放假,这种行为不一定完全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公司是因为这些特殊情况要求员工加班,那么在程序上是被允许的。 然而,如果公司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却强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那就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此时,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安排放假或者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就必须按照该标准支付加班费。 要是与公司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公司改正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另外,员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证明自己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