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收钱没入账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发现有个大股东收钱后没把钱入账。我担心这样会给公司和我们小股东带来麻烦,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那个收钱没入账的股东需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之类的承担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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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股东收钱没入账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连带责任的概念。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或损害后果承担共同的、不分份额的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要求全部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应该严格区分开来。如果股东收钱没入账,将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公司对外有债务,而股东通过收钱不入账的方式转移了公司资金,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如果股东收钱没入账只是一般的财务管理不规范行为,没有达到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可能不构成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但该股东可能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比如公司内部的纪律处分,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同时,公司也可以要求该股东返还所收款项,并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入账处理。 总之,股东收钱没入账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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