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拖欠工资的公司不在了该怎么办?


当遇到告拖欠工资的公司不在了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具体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即便公司不在了,其债务包括拖欠的工资依然需要清偿。如果公司进行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在公司注销清算时,工资是优先清偿的部分。 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劳动者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即使公司不在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然会受理。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公司无法参加,仲裁庭可以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缺席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者遇到告拖欠工资的公司不在了的情况,不要慌张,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