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公司无可执行财产该怎么办?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遇到公司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不必过于焦虑,可采取以下合法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执行财产。执行财产就是法院可以强制用来偿还债务的公司的财物,像公司的现金、设备、房产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有规定,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还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当发现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时,第一步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该公司的财务状况。法院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资料,以此查明公司是否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表明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不能随意把公司财产拿走,否则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另外,要是公司已经陷入经营困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还可以考虑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清理和分配,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从而尽量挽回自己的损失。还有,如果公司在诉讼期间或者执行阶段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的财产转移行为,使财产恢复到可供执行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总之,在面对公司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时,债权人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调查公司财务、追究股东责任、申请破产清算、行使撤销权等方式,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