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愿意走工伤程序该怎么办?


当公司不愿意走工伤程序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是不是能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公司不愿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就意味着,即使公司不配合,职工自己也有权利去申请工伤认定。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如果公司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证明,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来获取证据。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监察部门则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通过这些途径,职工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认定程序的顺利进行。 此外,如果职工最终被认定为工伤,而公司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公司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追讨赔偿。总之,当公司不愿意走工伤程序时,职工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