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现在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而且实在没能力偿还债务,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要我个人来偿还吗?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我很担心后续会面临法律问题,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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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且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首先要明确法人的概念。这里所说的法人通常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公司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当公司出现这种无力偿债的情况,就可以启动破产程序。 第一步是申请破产。可以由债务人(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 然后,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个人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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