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当遇到民事案件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时,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不予立案并非随意为之,它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如果法院决定不予立案,会给你一个书面的裁定。 拿到不予立案的裁定后,你要仔细查看裁定书中写明的不予立案的理由。通常,法院不予立案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意味着你不是这个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没有资格来起诉;或者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都不知道你要告谁,自然无法立案;再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院没办法了解你打官司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还有可能是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或者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个事情不归法院管,或者不归这个法院管。 如果是因为材料不齐全导致不予立案,你可以按照法院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例如,缺少证据材料的,你去收集好证据;起诉状格式不对的,按照法院要求修改格式。然后重新去立案。 要是你认为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不合理,你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写好上诉状,说明你认为法院不应该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审法院不予立案确实有误,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 此外,你还可以向法院的立案庭咨询,了解不予立案的详细情况和改进的方法。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律师的帮助,让他们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你的案件,指导你如何解决立案问题。总之,遇到法院不予立案不要慌张,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处理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