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抗诉不成该怎么办?


当刑事案件抗诉不成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继续寻求司法救济。 首先,我们要了解抗诉的概念。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一般来说,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当抗诉不成后,申诉是一种可行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但它是发现错误裁判的重要途径之一。 除了申诉,还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虽然信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救济途径,但它可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当事人可以向相关的政法部门、人大常委会等反映案件情况和自己的诉求。不过,信访应该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理性表达诉求。 还可以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媒体渠道披露案件情况,引起社会的关注。但要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避免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刑事案件抗诉不成后,当事人有多种途径可以继续为自己争取公正的结果,但在整个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