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使代位权后债款仍然不够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行使了代位权,向次债务人追讨债务,但即便这样,债款还是不够偿还我这边的债权。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是还有其他途径可以继续追讨剩余债款,还是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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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行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款仍然不够时,这是许多债权人会面临的困扰。我们先了解一下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在行使代位权后债款仍不够的情况下,首先,债权人可以继续向债务人主张剩余的债权。因为代位权只是一种补充的债权实现方式,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并不会因为代位权的行使而消灭。债务人依然对剩余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债务人就剩余债务的偿还方式、时间等进行沟通。如果债务人有还款意愿,双方可以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剩余的债务。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执行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等。 此外,如果债务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等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总之,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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