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欠款逃跑找不到了怎么办?


当遇到欠款人欠款逃跑且找不到人的情况时,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及时固定债权证据。这意味着要保留好与借款相关的所有材料,像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以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些证据对于后续主张债权至关重要。 其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找不到欠款人,也不影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欠款人送达传票和诉讼文书,然后进行缺席审判。一旦胜诉,就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欠款人的财产。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欠款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名下的其他财产。如果欠款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另外,也可以尝试向欠款人的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借款时有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在面对欠款人逃跑找不到的情况,债权人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