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结果现在他人联系不上,完全找不到人了,就这么失踪了。我特别着急,这钱对我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用什么办法把钱要回来?法律上对于债务人失踪有哪些规定和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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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经过债权人申请,法院仍可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缺席判决。之后,若债务人有房产或其他财产,法院可采用变卖其财产的方式,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申请宣告失踪。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时,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包括债权人)均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宣布该人为失踪人口。宣告期结束之后,债权人便可要求由法院指定的代管人从失踪者的财产中进行债务清偿。《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如果债务上设有保证人,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在遇到债务人失踪的情况时,债权人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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