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
我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事故认定书,但我觉得这个认定不合理。我不清楚自己这种不服认定的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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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这就意味着,如果您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首先要注意时间节点,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书面申请中要写清楚您的复核请求,也就是您希望重新认定的具体内容,还要说明理由,比如指出原认定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并且提供相应的主要证据来支持您的观点。 如果复核申请被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事故认定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他们会对事故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实。如果发现原事故认定确实存在问题,他们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如果原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他们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另外,如果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仍有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由法院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判断。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供法院参考,并非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所以,当您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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