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局调解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因为工资的事儿闹到劳动局调解了,可是调解结果我特别不满意,感觉没维护到我的权益。我就想问问,这种不服劳动局调解的情况,我接下来该怎么做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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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劳动局调解时,是有多种途径可以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局调解是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它并不是强制性的最终解决方案。 劳动局调解,通常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过程。其目的是通过平和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节约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不过,调解结果是否接受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如果不服劳动局的调解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就是说,申请劳动仲裁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仲裁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具体申请仲裁时,申请人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外,如果对仲裁结果仍然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进行审理,作出最终的判决。 总之,不服劳动局调解并不意味着维权之路的终结,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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