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我遇到了个事,法院对我的案子做出了财产保全裁定。但我觉得这个裁定不太合理,损害到了我的利益。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想知道在法律上,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保全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时,法律为其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这两个概念。 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先予执行,则是指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的措施,主要适用于一些情况紧急、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当当事人收到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后,如果认为该裁定存在错误,比如裁定所依据的事实有误,或者适用法律不正确等,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在申请复议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书,详细说明不服裁定的理由和依据。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裁定进行重新审查。经过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原裁定正确,会驳回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如果认为原裁定确有错误,会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但在复议期间,原裁定并不停止执行。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当事人利用复议程序拖延时间、转移财产等。因此,当事人如果认为原裁定可能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应当尽快向法院申请复议,并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争取法院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时,应及时申请复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