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交通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
我出了交通事故,拿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后,觉得里面划分的责任不合理,我不太认同。我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合法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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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不同意交通责任认定书时,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解决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责任认定书,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意味着如果您要申请复核,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三天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复核结果维持了原认定,而您仍然不服,虽然不能再次申请复核,但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该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情况,综合认定事故责任,而不是完全依据交通责任认定书。也就是说,交通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只是一种证据,法院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纳或者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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