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它不仅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也会影响到员工自身的合法权益。接下来从企业的角度,谈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企业有主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就应及时准备好劳动合同文本。 当遇到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如果员工拒绝签订,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还是不签,企业仍需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此外,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以证明是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总之,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