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求工伤赔偿时用人单位主张没有这个员工该怎么办?

我在单位工作时受了伤,找单位要求工伤赔偿,结果单位却声称没有我这个员工。我有和工作相关的一些证据,但心里还是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清楚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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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要求工伤赔偿,而用人单位主张没有该员工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不要慌张,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基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接着,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就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如果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仍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总之,劳动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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