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鉴定该怎么处理?


当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鉴定时,劳动者自身可以通过法定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和时间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者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给了劳动者一定的自我救济途径,避免因用人单位的不作为而导致自身权益无法保障。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等等。 总之,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鉴定时,劳动者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己应享有的工伤待遇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