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集团公司破产了该怎么办?

我投资了一家集团公司,最近听说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我特别担心自己的投资打水漂,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想问问集团公司破产了,作为投资者要怎么做,公司又要经历哪些流程来处理破产事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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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集团公司面临破产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处理,一是公司自身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二是相关利益方(如债权人、投资者等)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从集团公司的角度来看,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即集团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如果是债权人发现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管理人还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实,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对于债权人而言,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其权益保障相对复杂。因为在清偿顺序上,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支付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然后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所以,投资者的投资款通常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只有在前面各项债务都清偿完毕后,若还有剩余财产,投资者才有可能获得部分清偿。不过,一般情况下,集团公司破产时,普通破产债权往往很难得到全额清偿。 此外,如果在破产过程中,发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这些人员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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