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拿不出钱该怎么办?


在担保关系中,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拿不出钱,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保证方式在承担责任的顺序和程度上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拿不出钱,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而担保人又拒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会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进行拍卖或变卖以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的责任就此免除,一旦发现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外,担保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其个人信用产生严重影响,例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在贷款、招投标、担任企业高管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所以,当担保人发现自己可能无法承担担保责任时,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说明情况,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如分期还款等。同时,也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督促其尽快履行债务,或者共同寻找解决债务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