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做了债务担保,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找我还钱,但我自己也没能力偿还这笔债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又该怎么做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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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需要从不同方面来进行分析和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一种保证措施。担保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则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能会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如果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而担保人仍然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查询担保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的责任就此免除,一旦担保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另外,如果担保人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意愿,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分期还款等解决方案,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同意。这样既可以避免债权人立即采取法律行动,也有助于担保人逐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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