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超过判决书规定日期不给钱该怎么办?


当保险公司超过判决书规定日期仍未支付款项时,您可以采取以下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一行为的性质。保险公司超过判决书规定日期不给钱,这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也就是说,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及时支付款项。 接下来,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一般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判决书、您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要详细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第二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向保险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第三步,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保险公司的财产等。如果保险公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您还可以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保险公司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以便法院更高效地执行判决。同时,您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总之,当保险公司超过判决书规定日期不给钱时,您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也为您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和措施,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