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之后不合适被裁员有赔偿吗?
我原本在一个岗位工作,公司给我转岗了,可新岗位我实在适应不了。现在公司说要因为我不适合新岗位把我裁掉,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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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岗之后因为不合适而被裁员,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性裁员”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两个法律概念。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单方面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你转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并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那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公司不能证明你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裁员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如果你遇到转岗后不合适被裁员的情况,要先确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以此来判断自己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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