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科可以做停工留薪期鉴定吗?
我家人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停工留薪期,想确定一下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长。不知道工伤保险科能不能做这个鉴定,具体的鉴定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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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鉴定一般不由工伤保险科来做,而是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首先,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对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意见,当存在争议时,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例如,职工受伤后,医院根据其伤情给出预计的治疗和恢复时间,这个时间通常会作为停工留薪期的初步参考。如果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对这个期限有不同意见,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一步的鉴定和确认。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科通常不负责停工留薪期鉴定,具体的鉴定和确认主要依据医疗机构意见,有争议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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