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入职合同不见了该怎么办?

我入职时和公司签了合同,但是最近怎么都找不到这份合同了。我担心以后会有什么权益纠纷,想知道入职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对我自身权益会不会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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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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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入职合同不见了,不必过于惊慌,可按以下步骤和方法来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入职合同的重要性。入职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重要权益的确定都依赖于它。 如果入职合同不见了,第一步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看能否复印一份他们留存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保留一份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合同复印件给劳动者。 若用人单位不愿意提供复印件,劳动者可以收集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些证据可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入职合同不见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保障。 总之,入职合同不见了虽然会带来一些不便,但通过合理的方式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依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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