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以雇佣合同为由不受理该怎么办?


当劳动仲裁以雇佣合同为由不受理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应对。 首先,要明白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而雇佣合同通常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更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调整。简单来说,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雇佣合同双方的关系相对更平等、松散。 若劳动仲裁以雇佣合同为由不受理,你可以先仔细审查你和所谓“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有时候,虽然签订的是雇佣合同,但实际双方构成的是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即便签的是雇佣合同,也可认定为劳动关系。 若确定属于劳动关系而仲裁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可以持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经审查确实属于雇佣合同关系,那么劳动仲裁不受理是合理的。此时,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双方在雇佣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工作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