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现在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而且实在没能力偿还债务。我很担心接下来会面临什么情况,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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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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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且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首先需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和股东个人的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是分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如果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管理,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等。同时,管理人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自己的债权。 在进行债务清偿时,会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普通破产债权,按照比例分配。这意味着债权人可能无法全额收回自己的债权。而对于法人个人,如果其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法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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