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不给诉讼费该怎么办?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诉讼费是一项重要的费用支出。当法院作出判决后,通常会根据判决结果确定由哪一方来承担诉讼费,一般败诉方需要承担这笔费用。但如果败诉方不给诉讼费,胜诉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首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这明确了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败诉方拒绝支付诉讼费,胜诉方无需过于担忧。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胜诉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上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败诉方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败诉方的存款;扣留、提取败诉方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败诉方的财产等。通过这些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败诉方支付所欠的诉讼费,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院还有可能对败诉方采取一些间接的执行措施,如将败诉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败诉方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还可能会影响其出行,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这些限制措施会给败诉方带来诸多不便,从而促使其尽快支付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