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对方没有赔偿能力该怎么办?


当遇到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而对方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时,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的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责任的划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此,第一步可以先看对方车辆是否购买了保险。如果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会在规定的额度内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进行赔付。商业三者险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 若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而对方确实没有赔偿能力。可以与对方协商,签订分期赔偿协议,让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支付赔偿款。虽然这种方式可能会让赔偿周期变长,但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受害者家属获得赔偿。 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对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如果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以执行赔偿款。若对方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另外,如果对方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